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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江干检察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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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企业高管及员工应‘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这不仅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5月22日,江干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明华应邀来到浙江众安建设集团为企业高管、项目经理等200余人讲授“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主题法治课程。
课程主题新颖、形式多样,以实际案例、微课视频、ppt等方式,向与会人员生动讲述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以及风险防控方法。
刑法罪名一共有468个,其中有20%的罪名和企业相关,一共有86个,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受贿等等各种罪名。
江干区检察院近三年来共办理涉企案件199起589人,其中涉罪的企业高管170余人,占五分之一左右(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财务主管、销售主管等)。
其中企业人员涉及罪名排前五名的分别是:融资类、涉税类、职务侵占类、商业贿赂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
▲与会人员认真听讲并做笔记
检察官整理
常见涉企刑事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
检察官说
“企业要避免法律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要清楚哪些能做,哪些绝对不够碰。同时,企业应定期开展法治体检,补足风险防控短板,规范人、财、物的管理,做好产品、服务,合法融资,如此才是健康经营的长久之道。
供稿:毛艺超
编辑:毛艺超
/ 江干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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